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增进人民群众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自2020年1月此项惠民工作在我院落地实施,并于2020年5月、12月陆续执行第二批、第三批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共涉及60个品种,涵盖了消化、肿瘤、糖尿病、高血压、感染、精神类学科用药,真正实现了让广大患者“花小钱购好药治大病”的美好愿望。
2021年5月30日起,第四批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神木,我院开始执行第四批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具体目录见下表。此次入围药品有52种(其中省际联盟药品集中采购9种),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并且此次入围药品中有13个品种为注射剂,涉及范围进一步扩大,不仅降低某些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药品费用,还降低了住院患者的人均药品费用。
集中采购可以理解为大型“团购”或“拼团”。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可以说是更大范围的“团购”,其采购药品的数量更多,用药的人群更广,采购的金额更大。本次集中采购和以往不同的是带量采购。明确采购量,厂家进行报价及议价,价低者中标。企业可以通过带量采购的市场化竞价,以量换价,降低采购药品的价格,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从这个角度上,对供需方及老百姓都有利。什么是“4+7”城市?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地区包括 4 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 7 个省会城市: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 个城市,简称 4+7 城市。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以比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本次试点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组织形式和总体思路。以 11 个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改变「带金销售」模式,以量换价,明显降低药价,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也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跨区域市场推广成本。
国家组织实施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对于患者来说最直观的好处是,中选药品的药价大幅降低,招标结果显示,中选药品的中选价平均降幅达 52%,最高降幅达 96%。同时又可以达到“四个促进”: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和医保支出结构腾笼换鸟
带量采购带来大幅降价,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否得到保障?
本次集中采购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入围标准。一致性评价就是仿制药需在质量与药效上达到与原研药一致的水平。药品监管部门将强化对中选药品的监督检查和药品抽检确保药品质量,加强全生命周期质量监管,确保一致性评价不是「一次性」评价,因此群众不必担心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国家会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及时回款等一系列政策解除药品生产企业的后顾之忧,同时定期跟踪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及库存,从而确保中选药品的供应。